學生會會章

葵涌循道中學學生會會章Kwai Chung Methodist College Student Association Constitution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定名

  • 本會中文定名為「葵涌循道中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定名為「 Kwai Chung Methodist College Stud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組織

  • 本會附屬於葵涌循道中學(以下簡稱校方),由校方參與管理。
  • 本會由葵涌循道中學全體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組成。
  • 會務代表會及幹事會按章處理一切事宜。

第三條宗旨

  • 增強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
  • 建立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溝通橋樑。
  • 謀求學生的福利。
  • 培養學生的民主、自治精神。

第四條會址

  • 本會會址為「葵涌麗瑤邨華瑤路葵涌循道中學」或「Kwai Chung Methodist College, Wah Yiu Road, Lai Yiu Estate, Kwai Chung」。

第五條法定語言

  • 本會以中文及英文為法定語文,享有同等地位。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資格

  • 本校在校學生均會本會會員。

第二條權利

  • 於本會的選舉中享有提名、投票及被提名的權利。
  • 享用本會提供之福利設施和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的權利。

第三條義務

  • 遵守本會會章、附例及議決。
  • 每年繳交會費。

第三章代表會

第一條定義

  • 為本會常設之最高監察及代表會員意見的機關。

第二條任期

  • 每年九月至翌年八月底。

第三條組織

  • 代表會由中一至中六各班之班會主席組成。
  • 幹事會主席及財政為當然列席委員,在代表會內解答各項質詢。
  • 代表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人,由各代表會成員互選產生,並組成代表會之職員會,處理代表會一般行政事務。

第四條成立

  • 每屆代表會須於九月成立。
  • 籌備工作由本會負責老師及上屆代表會負責。

第五條權責

  • 全權負責本會選舉事宜
  • 協助推行本會會務及聯絡各班學生。
  • 審閱及回應會員的意見及投訴。
  • 每年召開兩次代會表會議,有權要求任何會員列席會議並答覆有關問題。
  • 代表會成員不可同時參選學生會幹事及成為學生會幹事。

第四章幹事會     

第一條定義

  • 為本會常設之最高行政機關。

第二條任期

  • 由每年十月中旬至翌年十月(交接當天)為止。

第三條組織

  • 幹事會常設職員為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活動部一名、福利部一名、宣傳及出版部三名。

第四條權責

  • 會長
  1. 本校的學生代表。
  2. 策劃本會事務。
  3. 召開及主持幹事會會議。
  4. 列席代表會會議。
  5. 委派各項活動統籌負責人,主持學生活動及跟進各項活動進度。
  • 副會長

A. 常務副會長

  1. 協助會長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2. 於會長缺席時暫代其職務。

 B. 編委副會長

  1. 協助會長處理宣傳及學生報事務。
  • 秘書
  1. 處理幹事會一切會議紀錄事宜。
  2. 管理本會一切檔案、文件及書信。
  • 財政
  1. 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宜。
  2. 製訂每年之財政預算。
  3. 撰寫定期及年終財政報告。
  4. 列席代表會會議。
  • 活動部
  1. 統籌本會一切文娛康樂活動事宜。
  2. 協助各本校學會及課組舉辦之活動。
  3. 撰寫活動部年終報告。
  • 福利部
  1. 統籌本會一切福利事宜。
  2. 撰寫福利部年終報告。
  • 宣傳及出版部
  1. 負責本會一切宣傳及出版事宜。
  2. 擔任學生報編輯委員及兼任排版、攝影及發行工作。
  3. 撰寫宣傳及出版部年終報告。

第五章會議

第一條代表會會議

  • 定期會議
  1. 每年由主席於上、下學期各召開一次。
  2. 秘書須於會議前一星期或之前以書面通知各代表及負責老師,並附議程。
  • 法定人數
  1. 以全體代表三分二或以上為會議的法定人數。
  2. 必須有負責老師列席。
  3. 會議未達法定人數時,則為流會,主席須於兩星期內按章再行召開。
  4. 假如連續兩次流會,主席有權決定何時再次召開會議。
  • 請假
  1. 代表請假須於會議前兩天以書面陳述理由通知主席。

第二條幹事會會議

  • 常務會議
  1. 每年由會長於上、下學期各召開兩次。
  2. 秘書須於會議前一星期或之前以書面通知各幹事及負責老師,並附議程。
  • 特別會議
  1. 如有需要,會長召開特別會議。
  2. 秘書須於會議前兩天或之前以書面通知各幹事及負責老師,並附議程。
  • 法定人數
  1. 幹事會以全體幹事三分二或以上為法定人數。
  2. 必須有負責老師列席。
  3. 會議未達法定人數時,則為流會,會長須於兩星期內按章再行召開。
  4. 假如連續兩次流會,會長有權決定何時再次召開會議。
  • 議決
  1. 凡議案之訂立,除另有規定者外,須有與會幹事二分一或以上同意,及獲與老師同意,始提交校方審核。
  2. 議決案由校方作最後審定。
  • 請假
  1. 幹事請假須於會議前以書面陳述理由通知會長。

第三條編輯委員會議

  • 編委副會長每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 編委副會長須於會議前以任何方式通知並確認各學生報編輯及負責老師出席,及以書面通知邀請會長列席。

第六章財政

第一條會費

  • 會員每年必須繳交會費。
  • 會員如中途離校,所交之會費將不獲發還。

第二條財政預算

  • 預算須於幹事會上任後三星期內提交。
  • 所有開支預算均須於提交前,先獲得幹事會通過。
  • 預算須經校方通過。

第三條財政報告

  • 幹事會須於每年二月前公佈半年財政狀況,並於年終公佈全年財政報告。
  • 全年財政報告須提交校方審核。

第四條籌款

  • 經校方批准,幹事會可舉辦籌款活動彌補經費不足。
  • 經校方批准,本會可接受捐贈。

第五條牟利

  • 本會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

第七章職位空缺及辭職

第一條代表會成員之補缺

  • 凡失去班會主席資格者,即不能出任,遺缺由該班補選班會主席出任。
  • 如代表會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離任,須於下次代表會會議開始前按章重選。期間由負責老師委派代表會成員暫代其職。    

第二條幹事會成員之罷免及補缺

  • 會長席位出現空缺時,由常務副會長遞補。
  • 幹事席位出現空缺時,由會長提名交由負責老師及校方通過方可接任。

第八章選舉

第一條幹事會選舉

  • 於每年十月舉行。
  • 學生可自由組成內閣參選。
  • 全體學生以一人一票不記名方式,每人投票選出不多於一個內閣,由得票最多之內閣當選。
  • 若只有一個內閣參選,選舉則採用信任與不信任方式進行,如信任票多於不信任票,候選內閣即可當選。
  • 如沒有內閣當選或參選,幹事會所有職位將由校方作個別委任,幹事人數由校方決定。校方擁有最高決策權。如未有合適人選,有關年度之學生會工作則暫停一年。

第二條選舉委員會

  • 由代表會組成,人數為十人。
  • 下列為選舉委員會之職責:
  1. 向同學介紹學生會。
  2. 協助校方及本會監察候選內閣之宣傳活動。
  3. 主持選舉事宜及點票工作。

第九章顧問及負責老師

第一條名譽顧問

  • 校長及副校長為本會名譽顧問。

第二條負責老師

  • 由校方委任。
  • 負責老師之職責為:
  1. 出席幹事會會議。
  2. 列席代表會會議。
  3. 提供意見。
  4. 監管財政。
  5. 協助推行學生會之會務。

第十章其他

第一條會議場所

  • 凡本會之會議,須在校內舉行。
  • 如遇特別情況,在校方同意下,可在校外舉行。

第二條會章生效

  • 本會會章經代表會投票通過,並經校方批准,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三條會章修訂

  • 所有修訂須由幹事會草擬,提交負責老師通過,經校方批准,方為有效。

第四條通訊

  • 本會與外界之一切書面通訊,須校長認可方可發放。
  • 內部張貼之通告,須經負責老師簽署方可生效。
  • 所有社交網絡平台上的訊息,須負責老師審核方可發放。

 

二零一五年九月修訂版

葵涌循道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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